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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输送气体燃料和烃类液体的管道和配件用弹性体O型圈
GB/T 23658-2009《弹性体O型圈 输送气体燃料和烃类液体的管道和配件用O型圈的材料要求》规定了工作温度通常为-5℃~+50℃,特殊情况下达到-15℃~+50℃的用于下列场合下的输送管和配件、辅助设备和阀门上的O型圈弹性体材料的要求:
1、一般场合(G型系列):
气体燃料(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气相的液化石油气)
芳香族含量(体积分数)30%以下的烃类液体,包括液相的LPG
2、特殊场合(H型):适合于输送压缩气体燃料和芳香族含量体积分数)30%以下的烃类液体的材料。
对成品O型圈也规定了一般要求,对于特殊用途所需的额外要求应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规定,应该注意的是,管道接口的工作性能与O型圈材料的性能、O型圈的几何形状及管接口的结构有关。如适用,该标准宜同规定管接口工作性能的产品标准一起使用。适用于包括铸铁管、钢管、铜管、塑料管在内的所有管接口O型圈。对于复合O型圈,要求仅适用于与气体燃料或烃类液体接触的弹性体材料。
对于硬度级别80和90的材料,只有橡胶直接参与密封或要求O型圈长期稳定时才使用拉断伸长率、压缩*变形及压缩应力松弛要求。
该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场合:
由多孔材料制成的O型圈;
结构中含有闭孔材料的O型圈
要求耐火焰或耐热应力的O型圈
由预硫化型材端部接合而成的有接头的O型圈
二、燃气输送管及配件用橡胶O型圈胶料
HG/T 3092-1988《燃气输送管及配件用橡胶O型圈胶料》规定了工作温度在50℃以下的燃气(天然气或人工燃气)输送管及配件用橡胶O型圈胶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对O型圈制品业规定了一些一般要求。该标准适用于铸铁、钢、铜及塑料管道O型圈。不适用于由泡沫橡胶制成的O型圈或含有闭孔空间结构的O型圈。
1、材料及工艺
(1)用于制造胶料的原材料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胶料中所含的物质不得有害于被输送的燃气、输送管道和配件及O型圈的性能
(3)胶料中的加工工艺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胶料中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胶疙瘩及大于0.2mm的杂质。
2、物理性能要求
(1)用于制造O型圈的硫化胶或O型圈制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要求
(2)试样应尽可能从O型圈上切取,如果制品太小以至于不能从中切取,则应采用与生产O型圈的同一批胶料,用于生产O型圈相当的工艺条件硫化出适宜的试样。
三、建筑及道路用橡胶密封制品
建筑及道路用的橡胶密封制品主要介绍三个标准,其中建筑用的橡胶密封制品标准为建筑用预成型橡胶条和结构密封垫,即GB/T 23654-2009《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 建筑用预成型橡胶条的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和GB/T 23661-2009《建筑用橡胶结构密封垫》;道路用橡胶密封制品标准为GB/T23662-2009《混凝土道路伸缩缝用橡胶密封件》。这三项标准均采用国际标准。
GB/T 23654-2009修改采用ISO 3934,2002《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 建筑用预成型密封条的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物用预成型密封条的分类、性能以及密封条本身的一些功能试验要求及其相关的试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制成的预成型密封条,这些预成型密封条包括下列产品:
1、门窗框内密封条,即门窗挡风密封条(动态密封条)
2、玻璃装配密封条(静态密封条)
3、用于周围填缝密封条
4、用于建筑物正面各部分之间的密封条
5、用于砖砌墙体之间的密封条
该标准也适用设计使用温度在-20℃~+55℃之间(耐热条件类型为P1)和设计使用温度在-40℃~+70℃之间(耐热条件类型为P3)的海绵橡胶制成的上述预成型密封条。